二、本人所填注册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开招聘公告等相关招聘信息,理解其内容,符合招聘条件,不属于不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情形的考生。
四、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资格审查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资格审查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
二、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内疫情动态调整)来(返)堰的考生,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来(返)堰的考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4天;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的纳入居家隔离管理直至离开当地满28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堰的考生须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并于资格审查当天入场时提供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健康码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通信行程卡”或支付宝获取。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五、资格审查前3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继续参加资格审查;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六、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继续参加资格审查;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七、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考生提前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因疫情防控工作给资格审查造成不便。本须知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5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位置地图
资格审查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十堰市白浪中路83号原地税分局大楼)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