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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1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国在编在职的中小学教师。
选调名额11名,岗位详见《绵阳市涪城区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严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中小学教师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符合《绵阳市涪城区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按规定应该实行回避的人员;
5.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6.群众口碑差的;
7.工勤身份人员;
8.涪城区在编人员;
9.尚在试用期的;
10.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13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5442264@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本人姓名+选调单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
注:凡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
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绵阳市涪城区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电子版;
(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等选调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注: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所填报的信息须在诚信承诺处签字确认,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
(三)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一经查实,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资格初审
由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报考者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后,将电话通知报考者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1)《绵阳市涪城区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粘贴1寸标准证件照);
(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等选调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通过资格复审的,须缴笔试考务费50元/人、面试考务费8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后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发放《考试通知书》
报考者通过资格复审并缴费后,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凭《考试通知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在同一天完成,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结束立即进行面试。未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面试无竞争性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竞争性岗位即只有一个考生实际参加面试的岗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客观题和主观题。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考试通知书》通知为准。报考者在考试当天须持《考试通知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根据公开选调岗位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加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选调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加试进行筛选。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八、综合考察
按体检结果等额确定综合考察人员。综合考察工作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考察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选调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加试进行筛选。
九、公示及调动
对体检及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十、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0816-2366753。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3458301283;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监审:0816-235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