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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增多,大量适龄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县城学校就读,造成县城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为解决县城小学教师缺编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全县镇(乡、街道)小学、幼儿园(凡进必考学校除外)公开遴选部分教师到县城小学、幼儿园任教。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兴发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曾松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吉林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山兵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韦 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蒋家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 超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 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万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
二、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
三、遴选范围
在我县镇(乡、街道)学校工作满三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的小学、幼儿园在编公办教师(含2021年特岗服务期满教师)。
四、遴选职位和职数
本次拟公开遴选教师职数58名(具体职位见附表1)
五、遴选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服从工作安排;
(2)近三年来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
(3)近三年来无违反中央、省、州、县等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情况,未受到党、政纪等处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2.工作年限:报考教师任教须满三年及以上,教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3.年龄要求:男教师45岁以下,女教师40岁以下(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至2021年8月31日)。
4.教学成绩(此条仅限小学教师):
参加遴选的教师,近三年内所任教学科教学统考成绩超过同级同类学校县平均分(近三年内所任教学科为非统考科目的除外)。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公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的。
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遴选。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程序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1.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2.发布信息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4日——7月25日。
2.报名地点:长顺县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人:胡成日老师电话:18810207228 682639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网上下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小二寸同底免冠半身照片2张。
4.报考说明:
本次遴选报名按照学科职位报名,不按照学校职位报名。每名教师只能按照遴选职位报考一个学科职位。
本次遴选报名不设开考比例。
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面试考场规定人数(35人)时,将分为多个考场进行,考生抽签决定考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6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考试
1.考试主要采取“课堂教学展示”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21年7月29日早上9:00分准时进行。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当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达候考室,参加现场抽签,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地点: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
课堂教学展示以上微课的方式进行,课堂教学展示总分100分。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察公示及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根据参加选聘教师课堂展示得分,按选聘学科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再由遴选教师按照遴选成绩排名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自由选岗,确定遴选学校。(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予录用)。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七、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遴选报名不收报名费,遴选考务所产生的费用由遴选单位按照招聘职数比例承担。
八、公开遴选有关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顺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