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5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2019年、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到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北流市永顺五区067号)报到。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北流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如发现应聘者有违法违纪或其他按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如有的岗位出现应聘者毁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等相关环节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如佩带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等)进行。
八、本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75—6229720(北流市纪检监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检监委派驻北流市人社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
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北流市2021年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补充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北流市2021年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北流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