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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铁锋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学科教师人才短缺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铁锋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人,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单位均为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教育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尊崇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教育潜质和广博的知识视野;
3.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本科(非师范类第一批次、师范类第二批次)及以上统招学历,年龄在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编在岗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统招学历的或统招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报名人员需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层次、相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考取的教师岗位处理;
6.具备岗位其他要求,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铁锋区在编在岗教师。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3.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针对紧缺、急需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考生要随时微信关注“铁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其他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52-21888030452-2188570
监督电话:0452-21888180452-2188561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六个环节的招聘方式,同时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如下:
(1)《2021年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
(3)大学电子学历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
(4)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或批次证明(加盖公章);
(5)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一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一份;
(6)蓝底1寸近期证件照6张;
(7)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符合省政府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市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式2份;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后,需提供退伍证。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现场报名地址:铁锋区木海街1号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资格审查
铁锋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报名人员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后,公众号公布进入笔试人选。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6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按照报考学科进行专业知识测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采取学科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教学技能。试讲采取仿真课堂的形式,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无师生对话和答疑,讲课时只提供教材、黑板和粉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为报考学科教材。
2.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如果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符合省政府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否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考试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
重点考核应聘者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档案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空出岗位按招聘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将视为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铁锋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按招聘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后5年之内不得报考和应聘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拟放弃聘用资格的,需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
三、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铁锋区教育系统编制管理,享受在编在岗教师的相应待遇。
(三)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上报人社部门审核。
四、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铁锋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