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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效推进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及社会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营造有利于各类高校毕业生及适用人才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募的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一次性就业见习原则,对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失业青年,不再参加见习。
二、招募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募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40人,企业就业见习人员40人。
三、招募条件
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现无工作单位人员(目前省内在岗且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人员,视为有工作单位);
(四)具有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包括2019-2020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五)身体健康,符合见习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有单位参保记录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05月12日开始(不含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一楼西侧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到拜泉县政府网站下载);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毕业证原件,大中专学历以上还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5张;
(4)居住地辖区(乡镇、社区)出具的本人近期居住及无违纪佐证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2)申请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由人社局研究后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3)《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就业见习人员本人填写,由就业见习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确定单位
县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上报的就业见习需求情况,确定其拟就业见习人员,交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考察政审。
(二)组织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在县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就业见习单位负责实施。见习单位应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要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政审聘用意见,上报县就业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见习单位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上报由县就业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该就业见习人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合格拟聘用就业见习人员在拜泉县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定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最长为一年,满一年后,就业见习期自动结束。(《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见习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企业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六、相关待遇
为被聘用就业见习的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每月1450元,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就业见习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对就业见习工作中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52-7669019(拜泉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452-7668803(拜泉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二)就业见习招募和见习工作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归拜泉县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在招募过程中,发布的各项就业见习招募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拜泉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名就业见习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信息,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报名成功其后果自行负责。
(四)就业见习招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