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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9〕34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数量
共计划招聘岗位28个。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9、2020两年应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7.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如果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8月31日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本次招聘的简章在通辽市教育局官网网站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lkfqjtj)发布,之后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看。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aolu.tlsjyy.com.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咨询0475-8259835。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9:00-2021年7月22日16: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图片: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证明样本见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公章的证明;2021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相关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2019、2020年毕业生须档案存放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时间填写至简章发布日;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后将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专项工作组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本次招聘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5(不含1:5),设置笔试环节,笔试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如未达到,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由评委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题目现场抽签决定,抽签后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同一考场同一组评委所有人员平均成绩(含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专项工作组负责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患有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其他疾病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初检不合格的,15日内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五)考察
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专项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事宜。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专项工作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开发区组织人事工作部备案。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期间疫情防控事宜,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本次校园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附件:
1.2021年度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xlsx
通辽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