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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按照《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用人实际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771名列编教师和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1年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简称《计划岗位表》,下同)。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277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275人,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56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包含2019、2020两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符合报考条件并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至2003年5月27日出生)。
2.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为通辽市户籍。服务地为通辽市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俱全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计划岗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岗位表》。
4.蒙古语授课的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5.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8.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27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及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试用期内及未满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tongliao.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计划岗位表》)。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2021年5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2021年5月30日16: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9:00-2021年6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6月7日10:00-2021年6月9日17:00。
为方便应聘人员,将从各阶段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0:00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初审。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时间填写至简章发布日;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后将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5.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材料(含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缴费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其他特殊岗位开考比例详见《计划岗位表》。“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应重新缴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在线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2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10.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自动退回。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所有报考人员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报考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岗位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所报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教育信息技术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7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汉文部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文部分使用蒙古语文作答;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的,笔试须使用蒙古语文试卷,并使用蒙古语文作答。报考其他教学岗位的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作答。报考其他非教学岗位的人员按照《计划岗位表》规定选择试卷及答题语种。
3.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并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市旗(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打印在有效期内的成绩查询页;自治区内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自治区内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7)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9)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1)应聘人员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纸质材料及单位联系电话;
(12)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进行三次并由资格复审单位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教学岗位的人员(含“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其他非教学岗位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表》规定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单位体检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旗县体检工作由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患有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其他疾病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2.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事宜。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不予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人社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计划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研究决定。
(三)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计划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0475-8835299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附件:《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xls
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