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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对面试工作进行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7月17日,考生7:20分进入考场。
二、面试地点
鞍山市第二中学
三、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四、面试教材
面试指定教材见附件2。
五、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加现场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15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
考生代表从指定的面试教材(附件2)中,现场抽签选定一节课,作为考生模拟上课课节。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面试。
(二)考生进入备课室前,要将手机、手环、非指针式手表等电子类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抽签。考生面试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到后从剩余签号中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纪律。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学科和顺序号。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任何身份信息,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程序。考生携带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可以携带相关教材、笔和纸),其它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场引导员保存。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六)成绩合成。按照《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公告》,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一位小数)。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发布签约人员公告。
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评委最低分、最高分高者,确定签约人选。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拟聘用人选按规定时间,与聘用单位履行签约手续,逾期不签约者视为放弃,签约后按照招聘程序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进入聘用程序。
(七)特别提示。本次面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面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八、防疫要求
按照《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公告》和《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鞍山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参加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应在考试日前登录“辽事通码”小程序,或下载“辽事通”APP,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显示绿码且体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须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来自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其他考生,行程码为绿色,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当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交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日前,所有考生应当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5.考试当天,所有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当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
6.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9.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体温检测。
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防疫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东区教育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