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双面打印);(2)有效身份证;(3)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书和学院盖章的成绩单),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要提供《报到证》,暂缓就业的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5)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6)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7)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9)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9)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的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和“三支一扶”专项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
3.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4.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信宜市教育局和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划定。笔试成绩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查询。
(四)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打印面试通知书
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及内容
(1)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和教态等,每名面试考生备课15分钟,说课10分钟。请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三支一扶”专项招聘岗位和校医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抽签确定。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事项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镇间调动或参加城区市直学校考试,满五年后方可调离信宜市。
2.自2021年4月起,凡聘用到市直学校任教的教师,须在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按规定安排到镇村学校交流轮转教学3学年;凡聘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要服从主管部门安排,到市直学校跟岗1学年。除此之外,还须服从镇(街道)中心学校安排,要有1年以上本镇(街道)中学或中心小学任教经历。(注:支教和跟岗时人事关系均保留在原学校)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本次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6.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10月31日。
7.根据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等应聘过程中,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弃考。
8.本公告由中共信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一)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668-8815211,联系地址:信宜市新尚路60号三楼)。
(二)信宜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668-8814674,联系地址:信宜市金湖西路市教育局三楼)。
附件:
中共信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