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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户籍资格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7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一楼(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面)、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等材料。若考生需提交补充证明信息的,教育局在2021年7月7日前通知,考生应在2021年7月9日前补交,逾期视为弃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77-63482326)。
5.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考生弃权的,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6.考务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在教育局发出缴费通知的两天内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弃权。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鹿西小学岗位(岗位代码10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招聘岗位数纳入其他片区同学科岗位中统筹招聘,已报名鹿西小学岗位(岗位代码101)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最终按考试分数优者优先选择聘用学校。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
1.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1-108)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2.校医岗位(岗位代码109)笔试内容为医学知识及校医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二)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107、108)笔试结束后,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相应专业技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学前教育岗位按照笔试40%+技能考核60%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三)面试(满分100分)
1.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1-108)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2.校医岗位(岗位代码109)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规定
1.报考岗位(岗位代码101-107、109)的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按笔试成绩或笔试加技能考核折合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5名对象入围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5人(含15人)的不淘汰,均进入面试;报考岗位(岗位代码108)按招聘计划数的1:2确定对象入围面试。
2.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含技能考核安排等通知,将于2021年7月9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面试通知将于2021年7月19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不再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者,视为弃权。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1.学前教育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40%+面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成绩仍相同,将加试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考察要求参照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含省内任何一地),并持绿码参加考试或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参加考试,详见附件3。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面试成绩未达7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报考鹿西小学、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岗位的考生,须在鹿西小学、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连续服务6年后才能申请流动。
(三)报考校医岗位:2021届高校毕业生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报考,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聘用时由入围考生按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学校。
(四)2021年7月9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2日),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交流)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洞组发〔2021〕18号)规定执行。
(七)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雇员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按新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附件
1.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一览表.docx
2.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表.docx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