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地点
株洲云龙示范区长郡云龙实验学校(株洲云龙示范区樟树下邮政局旁)达知馆1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每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应交资料:
①《株洲云龙示范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需填写完整且粘贴一寸相片);②本人身份证;③本人学历证(暂未取得学历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用院校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但本人必须承诺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本人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④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本人必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⑥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应交资料:
①《株洲云龙示范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本人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④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本人必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⑥园长(或副园长)任职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6);⑦其他荣誉、证明材料;⑧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4、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专业评委小组在考生上微型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
2、面试。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①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含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
②面试成绩计算办法。面试成绩即微型课成绩,微型课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③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统一集中进行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微型课,以加试微型课的成绩高的排前。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区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区教育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如拒不履行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八、纪律监督
考试工作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0731-28689759(沈老师)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506室
(二)监督电话
区纪检监察室:0731-28689617
区党务工作部:0731-28689607
十、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株洲市系列人才政策;符合株洲云龙示范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且入住的,按400元/月/人进行补贴。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株洲云龙示范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云龙示范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岗位及资格条件.xls
株洲云龙示范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