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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1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12名。详见《2021年茶陵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23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6月2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本县在编教师。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和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全日制高校2021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国考”合格成绩通知单、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6)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结婚证及户口本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并如实填写《茶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8)县外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2021年茶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