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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醴陵市外选调在编在岗教师40名,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选调计划
面向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乡镇中小学教师共40名,其中A类岗位20名,B类岗位20名。
三、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3.醴陵市外在编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教师(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1日);
4.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教师可适当放宽(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5.A类岗位(乡镇中小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6.B类岗位(乡镇中小学):①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②面向醴陵籍,一是指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醴陵户籍,或考生本人在大学入学、参军入伍前是醴陵户籍;二是指醴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
6.近三年考核未达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
五、选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