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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市中区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市《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区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区直中小教师129名,职业中专教师(备案制)20名,幼儿园教师(备案制)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6月17日前取得;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
我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枣庄或是枣庄市生源,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从枣庄市市中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本次招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适用该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7日9:00—6月19日17:00
2、查询时间:2021年6月17日11:00—6月20日17:00
3、报名方式:可登录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http://www.zzszq.gov.cn/);也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认真查阅招聘公告、应聘须知(附件2)等,如实填报、上传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19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系统生成《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17日11:00—6月20日17: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及参加面试时使用)。
经网上资格审查后,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定向岗位和专项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调整到相同学校相同学科非定向和非专项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
核减、取消及调剂招聘计划的公告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17日11:00-6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7日-18日(9: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区实验中学南门对过)资助中心(111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注意事项等请查阅《应聘须知》(附件2)。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学位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