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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18个事业单位需增补的82名教师面向社会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须为具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的在岗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报考对象年龄须为4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8、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新提拔的未在现职岗位工作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疫情防控—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sha.gov.cn)公布。各环节其他相关信息等均在各选调单位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选调单位、选调岗位、选调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岗位表》)
说明:
1、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为六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或各级党校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3、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报名(含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