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总成绩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技能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预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且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可以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免笔试考生除外)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截止2021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和《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6)于2021年6月24日9:0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1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