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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位于尧帝故里山西省临汾市,历史悠久,始建于1896年,其前身是晋山书院,同年扩建为平阳中学堂,其后几经更名,1950年正式定名为山西省临汾第一中学校。2016年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对临汾市第五小学和临汾一中初中部进行资源整合,撤销临汾市第五小学和临汾一中初中部,成立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
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文明校园、全国课间啦啦操推广单位、篮球特色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平安单位等荣誉。
为应对学校发展改革趋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启动2021年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笔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视同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含方向)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址:山西师范大学田家炳书院07126教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2021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1正反打印到一张A4纸上,本人签名处须手写)。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应聘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国内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被聘用,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现场使用微信传输《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2021年校园招聘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文档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4)视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打印到一页A4纸上,本人签名处须手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学校公众号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及测试时间等。
(三)招聘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办法进行。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个人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由学校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
(1)笔试资格确定。进入笔试资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0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的,根据实有人数参加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学校公众号上公布。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4)笔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卷甄别。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采取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学校、派出所,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成立由人事、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招聘工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这次校园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市教育局和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如违反相关规定,要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或市教育局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对无理取闹、造谣诬告、严重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五年内不准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31号
邮编:041000
固定电话:0357-330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