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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5名。(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由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红安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5月21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杏花大道东方名居北夏屋巷口50米处)。
3.报名资料:①《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②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具体详见《岗位表》);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④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报考人员应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学历、学位两证取得时间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如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6.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7.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参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