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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对优秀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全力打造教育高地,持续推动遵化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招聘教师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拟面向全国重点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采取校园选聘方式,面试考务工作由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7名,详见《遵化市2021年高校校园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师范类“双一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2021年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2.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2021年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3.各省(直辖市)重点师范类大学全日制本科2021年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4.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辽宁大学、内蒙古大学、河南大学、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5.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需是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7日-2003年5月17日之间出生)。
4.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没有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遵化市2021年高校校园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时间。
7.应聘人员需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2.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5月17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辽宁大学、内蒙古大学、河南大学、山西大学等院校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17:00,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师资格证(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所在高校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遵化市2021年高校校园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上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上传至电子邮箱zhszz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岗位类别、联系方式(如:张三,专技1,高中语文学科教师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核
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教育局组成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工作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选聘工作小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面试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组织实施,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的具体题目由考生自主确定,试讲教材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学段现行教材,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一般分在同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外张贴。
如某选聘岗位报名通过考生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1,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增加加试环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分报考岗位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与遵化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取消资格。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选岗
所报岗位为多个单位的,选聘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分学科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
(十)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遵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递补原则
在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公示、选岗环节因不符合聘用条件被取消资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组)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出现成绩并列,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本科为985院校、本科为211院校、学历较高、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较早、获得奖学金等级较高、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少数民族、年龄较大。
六、相关事宜
(一)本方案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315-6618047(教育局)
0315-8019518(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