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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10人,其中A岗5名,男性,能够承担男生公寓值班、值宿工作;B岗5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大庆师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公告发布日期为界),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品学兼优。A岗要求男性。
4.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半年以上)。
5.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强,具备基本公文写作能力。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愿意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
6.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为统招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7.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相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2021年6月1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大庆师范大学招聘网站(http://111.43.18.100:81/zp.html#/)进行“注册”,注册后按照要求填写简历、上传附件后即可应聘对应岗位,长传附件材料如下:
(1)《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附件2);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之后(含本科)各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各阶段的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等证明(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附件3)。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应聘须知,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每名应聘者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
(3)应聘者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12日—2021年6月20日。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名的电子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对招聘计划中的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资格确认
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报名后务必保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
1.个人简历。
2.《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附件2)。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2021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历、学位授予院校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本科之后(含本科)各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各阶段的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6.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证明材料(附件3)。
7.受过奖励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8.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的应聘人员需交笔试费用,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考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案例分析、文案写作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设自我介绍、专业问答、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合格者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学校统一组织到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中心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五)考核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葛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0970459-5510035
网址:http://111.43.18.100:81/zp.html#/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
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贾老师18645007961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