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11日-5月21日。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人才招聘系统,关注系统初审结果,如需补充材料,请在结果反馈后的2天内补充提交,过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济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2)辅导员岗位需提交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原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5)海外留学人员应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
(7)对运动员等级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交等级证书复印件;
(8)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需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
(9)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查实后取消其报名及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注意事项等相关通知,通过济南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jn.edu.cn)、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ujn.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陈述、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心理测试
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采取线上测评方式,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具体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济南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jn.edu.cn)、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ujn.edu.cn)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大学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济南大学人力资源处田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6719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南大学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