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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学科和年龄结构,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8名。其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1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2.已取得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籍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1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非淳安籍毕业生(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招考职位对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要求执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服务淳安教育的思想准备和奉献精神。
3.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4.具有各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5.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5月14日至2003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6.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5月14日之前取得。
7.社会人员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8.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和本县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本县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4日9时—2021年5月19日16时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1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资料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20日9时—2021年5月20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5月21日9时—2021年5月2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16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1年5月21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5月24日9时—2021年5月2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职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5月28日9时—2021年5月30日10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②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④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由杭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内容。
为保证招聘质量,笔试后根据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主要采用模拟上课形式进行,其中报考音乐、美术教师须另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5%;幼儿园教师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专业才艺展示形式进行,专业才艺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5%。
模拟上课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文化水平、板书、普通话、举止仪表等方面。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结论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淳安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拟聘用人员被正式聘用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除外)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事项
1.招考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
4.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教育局0571-64812695。有关招聘的详细信息和考试成绩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和淳安教育信息网(www.qdhedu.net)。
附件1:2021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xls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淳安县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