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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杭州中学等5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8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4)杭州市生源毕业生;(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3.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202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包含在杭高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资产管理员等教辅岗位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但“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20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21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还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时—2021年5月20日中午12时。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录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http://scqjyjzp.ehrel.com/apply/index.action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上城教育,进入微热点。
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上城教育—微热点,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中午12时—2021年5月20日下午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告知理由。
资格审查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三)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2021年5月21日下午在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3.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45%,面试占总成绩的55%。
1.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2021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2021年5月30日上午11时期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杭州市皮市巷158号)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2021年6月2日开始考生本人可登录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笔试成绩(分数)有疑义的,可在6月3日前提出。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学校核实、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查分。6月4日开始考生本人可登录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公布。
面试前招聘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45%、面试55%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www.hzsc.gov.cn)、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2020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被发现已初次就业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1.专业条件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附件4)。
2.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5)。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区教育局:(0571)87802200,87822590,87822585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11437,878263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