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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瓯海区委区政府“教育立区”发展战略,吸引更多教育英才投身瓯海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瓯委办发〔2021〕22号),决定面向全国全职引进教育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设区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设区市教坛新秀,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京沪粤苏浙等五省(市)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设区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全职引进的四类人才,年龄需符合附件3瓯委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
二、引进岗位
瓯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幼儿园正副园长;岗位按照各类对象意愿、考核情况进行双向选择。
其中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瓯海区梧田第一中学两所学校的清华附中创新实验基地招引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专业)、社会等学科教师若干名。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年龄;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优先。
三、招引对象及程序
1.全职引进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1)引进程序。区教育局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对象提出初审意见;区教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审定拟引进名优校长采用面谈的方式考核,对审定拟引进名优教师采用试课、面试等形式考核,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体检、考察、公示;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区教育局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8年)。
(2)手续办理。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如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同意,辞职后,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2.招引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对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按全职引进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育人才的考核办法及招引程序,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3.招引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凡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年龄规定,并达到教育人才第一、二类层次的,也可通过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考核及招引程序(详见附件4温瓯人社〔2019〕45号文件),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
1.基本待遇
(1)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按职级、职称享受瓯海区教育系统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年度和过程性考核奖励。全职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区教育局认定后,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同等标准的年度考核奖励待遇;经本人申请,区级核定后,按要求开设名师工作室并正常运行的,享受同等名师工作室过程性工作经费补助。
(3)家属随迁和子女就学。全职引进教育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本区。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其配偶可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随调。
(4)提供教师公寓。引进人才在温暂无住房的,可由区政府提供教师公寓居住。
2.优惠待遇
(1)购房优惠。新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优惠,第一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每平方米5800元,下同),安排住房140平方米;第二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120平方米;第三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90平方米。第一、二类教育人才引进后,第一学年考核合格的,落实购房优惠政策。第三类教育人才引进后,第一、二学年考核合格的,落实购房优惠政策。
(2)发放安家补助和专项奖励。对不选择购房优惠的新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办理手续后一次性分别发放安家补助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同时,分别给予各类人才专项奖励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须考核合格)。
(3)予以直接流动。新全职引进的第四类教育人才及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调入我区工作,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视学科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3.引进特别优秀、紧缺人才或遇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3—21日,有意向者打包发送《瓯海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材料(附件2)电子稿至ohjyrcyj@163.com邮箱报名。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文件夹备注“姓名+在编”;民办学校中原公办在编教师在文件夹备注“姓名+备案”;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在文件夹备注“姓名+紧缺”。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老师:0577—88597810,林老师:0577—88596800,QQ:1085667695(留言)。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3.瓯委办发〔2021〕22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4.温瓯人社〔2019〕45号 关于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pdf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