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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卫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丽水学院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护理岗位)、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赴丽水学院招聘2021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16日9:00—12:00
2.现场报名:丽水学院(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3.报名要求: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现场报名登记时进行,对投递简历毕业生按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审核。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按所招聘岗位不高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核
同一岗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1.护理岗位人员考核采用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计分。
总成绩=面试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60%
若总成绩相同以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和技能操作设最低控制线,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国企岗位考核采用面谈方式,按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学业水平、仪表举止、发展潜力及岗位匹配等。
面谈设最低控制线,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
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应聘岗位,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根据考核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应聘。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洞头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事业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
2.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入洞头区国有企业编制,实行合同制,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1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人力社保局,在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温州市洞头区赴丽水学院招聘2021届毕业生计划表.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