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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成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地选拔优秀高层次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教育人才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1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14日09:00~5月16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4日09:00~5月17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14日09:00~5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680388。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14日09:00-5月18日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5月14日09:00-5月19日17:00。
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前仅可修改电子照片信息)。
4.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09:00—12:0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6.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报名成功人员即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社会管理保障局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2.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考试全程使用);
③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等情况承诺书;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⑥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⑦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进入面试考生随身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内容。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为:①音乐岗位:声乐、舞蹈、即兴伴奏和音乐特长展示等;②美术岗位:人物速写、水粉静物、书法和美术特长展示等;③体育岗位:排球、篮球、足球、田径和体育特长展示等;④信息技术岗位:电脑操作、故障诊断和修复等。
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岗位面试得分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其余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州湾示范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审核后,报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批,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以便及时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岗位面试得分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其余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面试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2.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3.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及解除集中隔离未满14天尚处于社区健康监测期间的报考者需提供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及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防护。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面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680388(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监督电话:0513-81680036(通州湾示范区监察审计室)
附件:2021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