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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高中、初中及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管理,顺利开展全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注册工作,根据渭南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师资格信息先规范后注册的原则,现就全区教师资格证补(换)发、信息更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二级单位在编在岗教师且发证机关为我区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
2.发证机关为渭南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1.补发情形: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2.换发情形: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影响使用的。
3.信息更正情形: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2008年之前办理的教师资格证上身份证号码为15位自然升为18位的不用更正信息,2008年及之后办理的教师资格证上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则须更正信息)。凡教师资格证上信息与最初办理时信息一致的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业务。
三、工作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类型的,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1.原发证机关(公章)为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学校审核汇总后,交由区局教师资格办统一办理。
2.原发证机关为渭南市以内其他县市区教育局的,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当地教育局提交相应材料,由其统一办理办理换(补)发、信息更正事宜。
3.原发证机关为渭南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由学校审核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查,由渭南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办理证书的换(补)发、信息更正事宜。
4.原发证机关为渭南市以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由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换(补)发、信息更正事宜。
四、补(换)发证书所需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5.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收回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五、信息更正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3.《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提出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个人信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不是15或17位的,核对《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更正。
六、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和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
2.申请人自行向所在学校提交资料(一人一袋,封面见附件四或附件五),所有单位需安排一名专门负责同志,4月12日至4月16日在教师资格办查找本单位教师档案底册并复印,汇总后于4月16日前将汇总表(附件三)上报邮箱jyjjszgb@163.com,纸质版与档案袋一同于4月23日前报送教师资格办(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小学及幼儿园上报工作,初中、高中及相关二级单位单独上报),逾期未上报的人员视为信息无误,后期将不再更正。
3.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处理原则及更正方法,对照教师资格证书更正类型,杜绝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出现的谎报、错报的教师资格证将进行注销。
4.原发证机关为渭南市以内的其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请按照各区县规定时间到对应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资格证补(换)发、信息更正。
5.原发证机关为渭南市以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通知教师自行与原发证机关联系,6月30日之前办理完结教师资格证补(换)发、信息更正工作。
联系人:贾雨寒联系电话:2669805
附件:
附件3 临渭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统计表.xls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