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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1年姑苏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二、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姑苏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姑苏区户籍;
2.在姑苏区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
3.就读姑苏区当地高校(仅限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姑苏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姑苏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以认定机构具体安排为准。
(二)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将通过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报名须知、体检通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一。
(二)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见附件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三)现场确认。2021年姑苏区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7月2日(见附件三)。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届时将通过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四)作出结论。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五)7月底前完成本次认定的证书发放。
六、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