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7)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测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四、测试
1.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测试方式。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
(1)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没有达到1:10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试讲),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到1:10的岗位,实行笔试+面试(试讲)方式进行,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其他)成绩占6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数。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3.同一岗位采取同一测试方式。
4.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对象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七、公示和备案
专项招聘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备案审查情况,拟聘对象在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对象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资料,其他拟聘人员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签订等人事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实行候聘制度。用人单位建立候聘人才信息库,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候聘人员所报岗位原拟聘对象因自愿放弃、被淘汰及其他原因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确定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程序备案后聘用。
九、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j.enshi.gov.cn)或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zp.eszy.edu.cn:5000)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要提醒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19164188789、0718-8431329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1064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