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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含山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25名,各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含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招聘公告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hhs.gov.cn)、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含山县政府-县政府机构网站-县教育局)等网站发布。
2021年度含山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另安排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8月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岗位计划表中“年龄”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1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现役军人;
经政府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本县在编教师;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考试总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9日~4月2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和参加考试。
2.报名地点:含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3.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以及填写《含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做出诚信承诺。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在高校尚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