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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署和要求,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2021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批次。网报时间: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至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体检时间:6月29日至6月30日(体检详情请见附件),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
下半年批次。网报时间:8月23日至9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结束后,另行发布体检公告(详情请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http://www.pub.xbedu.net/)。
已经参加2021年上半年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可免予重复体检。具体事宜可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符合的批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以上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陆报名(网报详情请见附件)。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1、12、13号窗口(新北区珠江路128号,公交19路、B13路可到达)。
2021年常州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新北区户籍;
2.在新北区居住,并持有新北区有效居住证;
3.在新北区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含2021届常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常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