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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教师人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根据我区部分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紧缺的现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区部分小学及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施“阳光操作”,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小学教师80名(区属学校63名,乡村学校17名);区属幼儿园教师10名。
具体岗位学科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单位管理。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报考考生须为河北省户籍(生源地为河北省的考生,且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限户籍。
6、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要于2021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学历。
8、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学科一致,所报考的岗位与具备的教师资格专业对口、级别相适应。
9、考生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限师范类专业毕业;报考科学与综合岗位的,要求专业为科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10、2020、2021年的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上岗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
不得参加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经公开招聘进入新华区的在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证件审核、体检等招聘环节时都要持有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21日下午17:00 ,缴费截止时间至4月22日下午17:00 。报名人员登录http://121.28.131.187:8040/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2、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311-87102235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17-2029698、3011332,咨询电话接通时间在报名期间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至少达到3:1,达不到这一比例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0/)通知考生。
3、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0/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二)笔试。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等,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均以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2个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证件审核考生,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证件审核。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关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三)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确定。参加证件审核的往届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户口薄、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学信网带有二维码学历查询电子注册表(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出据《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和信息确认;应届考生只需要学校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可登陆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0/)查询下载打印。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面试通知单信息为准。面试采取分学科试讲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于本场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全部面试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五)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岗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和院校录取批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政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六)体检。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底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考生负担,体检合格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政审及档案审核。体检合格的考生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政治审查证明材料,并提交个人档案等资料原件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审核通过后在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czxh.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招聘资格免除规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档案审核、报到等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受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者试用期间违法违纪的取消聘用。2020、2021年的毕业生上岗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二)受聘人员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标准,落实工资福利待遇。
(三)受聘人员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小学学校及幼儿园,用人单位负责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四)受聘人员入职后3年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不允许申请调动。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常用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新华区政府网站和报名系统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华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2021年新华区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新华区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及主要条件一览表.doc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