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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高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采取双向选择形式(以下简称“双选”)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双选招聘高中教师20名(事业编制2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择业期内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但必须提供有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且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
2.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普通话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隆安县教师岗位服务6年以上。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或报名表备注栏),通过网络审核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面试点审验并参加面试。应聘者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2)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报名表。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
2.招聘时间、形式
(1)招聘时间:2021年3月—2021年6月。
(2)招聘形式:教育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活动及到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专场招聘会。
(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