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双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双选会现场发布(以双选会实际举办时间为准),隆安县教育局将提前1—2个工作日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参加招聘会信息。招聘岗位免笔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面试。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
2.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质量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工作由隆安隆安县教育局会同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末位相同者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步在隆安县教育局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
五、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纳入全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住房待遇:参照《隆安县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执行,优先保障购买县人才公寓现房。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工作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咨询电话为:0771-6522622黄老师、黎老师。
(四)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6522141。
附件:
隆安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