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面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由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公办学校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材料)。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及档案情况,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e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
四、有关待遇及履职要求
1.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薪酬待遇,给予博士5年内3000元/月人才特殊津贴和购房补贴,并提供人才公寓。
2.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全部分配到城区中小学任职任教。
3.设立优秀教育人才支持项目经费,为引进人才建立名师工作室机制,给予经费支持。
4.妥善解决配偶及子女安置。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等,按照“全区统筹、同级就近”原则对口安置。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我区户籍。子女入托或者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相关政策优先统筹安排。
5.引进的名校长要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能够推动任职学校形成良好办学风格、鲜明办学特色,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引进的优秀教师要能够在3年内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个以上,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每年能够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公开课1次以上;要能够担任德城名师工作室导师,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的,终止享受后续待遇并须返还除工作报酬以外的薪金补贴及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1)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
(2)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3)不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4)不满服务期5年(享受住房补贴的不满10年)调离德城区教育系统;
以上待遇在实施中若与相关部门新出台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照新文件执行。
五、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次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echeng.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0534-2100810、2100809
德州市德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