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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回引在齐河县以外学校工作在编在职、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到我县任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学校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2007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必须是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齐河籍在外地学校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
2、齐河籍人员在外地学校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3、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学校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编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等荣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教学能手等荣誉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教体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7、报名人员不得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回引数量
2021年度计划回引优秀教师30名,其中:第一批回引10人。
三、第一批回引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四、安排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引教师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二)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教师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三)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教体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