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教育学、心理学、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
4.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
5.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7.考生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4月22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8.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随时关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ozhou.gov.cn/),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因资格复审时间可能早于取得报到证时间,报到证可后期与毕业证同时提供)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1.2×50%+面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
市教育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聘期为3年(包括试用期),首聘期满方可调动和报考其他岗位。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中职(或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亳州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25915(市教育局)
0558—5132010(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25713(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使用。
附件 :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