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邮寄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和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公共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招聘条件人员可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4.试讲。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具体试讲办法面试结束后通知。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占40%、试讲占60%计算。试讲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
5.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7.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无锡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无特殊原因放弃岗位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报事业人员招录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8.聘用。公示期满后,校委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具体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有关待遇
1.应聘者一经录用,列入我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资金,标准为:学科带头人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和15万元科研启动费;教授给予45万元安家补贴和10万元科研启动费;副教授和博士毕业生给予30万安家补贴和8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市(县)区教育部门提供优质公办教育资源。
五、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510-85559985转4999。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无锡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