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海外报名的进入体检、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果进入体检的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如果进入考察的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7天公示。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对聘用对象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9月30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仍未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原件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聘用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文成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三)提供考试路费住宿补贴。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文成面试的应聘人员给予路费住宿补贴:路费补贴标准为浙江省内温州市外300元,浙江省外华东地区500元(华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其他地区1000元;住宿补贴按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标准支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文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文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科室: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67831150。
附件1:2021年文成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文成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个人报名表.doc
中共文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文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