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现场复审确认的报考人员在复审确认现场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本人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按省规定,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考核以课堂教学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
2021年4月10日上午,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地址:扬州市皮市街158号),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本次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对于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考生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资格复审和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申报表,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四)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第一中学和扬州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教育局和扬州市第一中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教育局党廉办0514-87361122,扬州市第一中学0514-8737068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49178、0514-87361119
附件:
1、2021年3月扬州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1年3月扬州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
扬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