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以实际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考人数参加面试。放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2.面试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复核需提交材料:报名表(网络打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查询结果打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含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结果打印件)、报到证以及报考相关岗位的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的相关证书、资格证明均需在聘用前取得(2021年上半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未领证书者,凭面试成绩单参加复核)。
3.面试内容:现场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含专家提问)等,幼教、音乐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面试考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面试考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四)组织体检
根据招聘的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百分制,保留小数点两位)、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体检人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达要求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若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五)考察及择岗
各招聘岗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县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及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含对应学科编外岗位)。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专业岗位未聘用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永泰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一)编内教师
1.编内教师聘用对象经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
2.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
3.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在永泰县服务期为五年以上,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未满的年限每年赔付违约金10000元。
4.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编外合同教师
1.编外合同教师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由用人学校与编外合同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教育局确认。聘用合同一学年一签订,学年结束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学校按照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视情况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自然解除聘用合同。
2.参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予以核拨。
3.县域内教师岗位有空编时(教育系统总量空编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面向已通过公开招聘补充的编外合同教师招聘。招聘采用考试的办法,择优录用为编内教师。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当日书面告知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24872078,24859326;传真24853600,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全部承担。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高中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
0591-24859326、24872078
永泰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