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不必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确认(具体复审时间请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确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或岗位技能考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或面试成绩相同的报考者中包含免笔试人员,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核准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后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此次招聘为泉州市直有关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81630。
附件: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