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21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b.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c."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2,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6.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其中,202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以及"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2.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4.我县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9日前公布。
(三)补充招聘
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开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补充招聘结束后,若存在还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到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开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部分体检项目)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公开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网上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然后由现场报名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所有考生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由用人学校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合同管理,并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及“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后续程序的通知将通过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发布。报名者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者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各环节符合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四)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附件:
1. 2021年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事业单位加分文件依据及有关表格.rar2021年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xls
2021年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永春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