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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市直属学校计划通过“双向选择”形式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共计178名教师(不含教学辅助人员),不包括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为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岗位,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待遇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其他管理规定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执行。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岗位实行统一招聘后,分配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小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四小学,具体分配学校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并在就业协议中明确。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2021年毕业的,或2019年、2020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本科学历人员,在校期间所学专业课总成绩须达优秀等级;或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单门专业课满分的75%以上(平均分=所学专业课总成绩÷所学专业课门数,单门专业课满分=所学专业课总满分÷所学专业课门数);或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等奖中的任一项。报考小学、幼儿园的本科学历人员的专业课成绩平均分达单门专业课满分的70%以上即可。
(四)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在公告的具体岗位计划表予以明确说明。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时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毕业生,需于毕业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失信被执行人;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我市各县(市、区)基层事业单位近年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九)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扫描件,发到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以及在校期间专业课成绩表、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2021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待2021年7月后再进行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核验,届时没有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审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委托各市直学校进行,审核结果须于面试前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由各市直学校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原则上,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1及以上比例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
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