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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方式,优化学科教师结构,根据《正宁县引进县外优秀教师工作实施方案》(正政办发〔2020〕97号)精神,结合全县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引进县外正式在岗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引进的县外任教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可放宽到45周岁)。
(三)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及中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学实绩突出,业务能力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六)直接分配或参加国家、省、市统一招考的正式在岗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教师(不包含尚在服务期的教师),且必须具有规范的人事档案。
(七)现工作县(区)相关部门同意调入正宁工作,且必须服从正宁县教育局的工作分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但影响引进的;
3.被列为失信对象人员或征信报告中有影响引进的不良记录人员;
4.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5.其他不宜引进的。
二、引进原则
(一)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择优选调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引进的中职学校教师直接安排到正宁职专任教。
(三)调入学校没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先进行高职低聘,待学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再按规定予以聘任。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务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6:00前递交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申请书上必须要明确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服从分配等情况。同时,要加注有所在县(区)人社、教育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
(二)考核考察。由县人社、教育、财政、编制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考察。重点到申请人员所在任教单位考察其工作表现、任课情况、教学业绩等,到所在县(区)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审查该同志人事档案(包括学历、职称、教师资格、招聘档案、年度考核、转正定级、编制情况等)。工作组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出具考核考察报告,提出调入建议。
(三)研究确定。根据考核考察工作组提出的调入建议,由县教育局统一汇总,经县人社、教育、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联审,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教育局发文安排。
四、调动安置
(一)办理手续。申请者获得批准后,到县人社局领取商调表格,由个人负责办理两地同意调出、调入审批签章等手续。县人社、教育、财政、编制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引进人员的相关手续。
(二)分配安置。引进人员必须服从县教育局工作分配。分配时可参考个人意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原则上和在外县(区)工作时的实际任教学段及学科保持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引进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切实维护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资格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三)引进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34-6121514
县教育局0934-6121150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宁县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