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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现就2021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469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ytyj.chuzhou.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uzhou.gov.cn/)及县(市、区)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从全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单列计划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滁州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地入伍的滁州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在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录取聘用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报名时间为3月4日8:00至3月8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实名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有发现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9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9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为3月9日23:00前(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于3月25-26日工作时间向招聘单位招生考试部门申请笔试考试费用减免(联系方式见附件2),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笔试考试费用减免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滁州市市直不低于3:1、县(市、区)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滁州市市直部分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市教体局、人社局批准可按2:1开考。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由市教体局于3月10日统一在网站发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1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市、县(市、区)教体局于3月11日18:00前完成对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或放弃改报的后期予以退还笔试费用。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笔试大纲》(详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滁州市城区(详见准考证)。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15日报考人员可通过“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16日11:00前向招聘单位招生考试部门申请成绩复核(联系方式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3月25-26日工作时间向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加分事宜(联系方式见附件2)。“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教体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测试方案及考官遴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同时注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同一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021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报名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市教体局网站查询(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详见附件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31075,0550-303219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