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到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具体地点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公告。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做弃考处理。资格复审通过后由应聘人员本人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及收取复印件。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2019年、2020年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须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用于准考证打印。
(三)考核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岗位编号)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在面试前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须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前我校将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岗位编号),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受疫情防控等影响可适当顺延。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岗位编号)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心理测试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该岗位(岗位编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相应数量考生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盐城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58050;0515-88258258
联系人:陈老师、孙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师范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