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具有较好合作基础并以团队形式(博士研究生以上人才,至少3人)全职来校工作的团队,待遇可在单个人才引进基础上上浮。对于跨学科且能在某一领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的人才团队,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搭建平台,并纳入校级平台管理。具体由人事处提出初步建议,报学校研究决定。
(3)学校重点学科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且成果突出的(含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可“一事一议”,实行年薪制。具体目标、待遇等由引进人才所在学院提出具体建议,报学校研究。人才首聘期考核合格后,续聘的薪酬待遇按校内同类人员执行或继续实行年薪制(具体目标、待遇一事一议,报学校审批)
(4)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若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中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9〕30号)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中江学者相应待遇并完成相应岗位目标。引进人才首聘期目标待遇和中江学者岗位津贴就高享受。
(5)实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实行“直聘制”。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可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8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多种形式安置人才配偶。招聘对象中四类及以上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突出(达到一档条件及以上),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符合学校需求,原则上35周岁以下,在有空岗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安置工作,包括编内(含享受在编同等经济待遇)、编外聘用;符合调动条件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调入学校或相关单位工作;其他人才配偶原则上不予安置。安置人才配偶的,目标任务适度上浮,购房补贴下调20%(编内或享受在编同等经济待遇)和5%(编外聘用),具体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人才配偶若符合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7)实行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制度。首聘期内(5年),学校对引进人才时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首聘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则续聘,其中,考核“优秀”的,人才购房补贴上浮“10%”;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按引进协议酌情处理(包括下调购房补贴,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聘期内辞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并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购房补贴和安家费须全额退还给学校)。
(8)实行引进人才试用期制度。人才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入聘期内,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考核,考核“合格”则聘用;“不合格”则不再聘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9)硕士研究生首聘期3年,非教学岗位上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4年内不得申请转岗和在职攻读博士。
(10)各学院可依据相关学科、科研平台及项目经费,制定引进人才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及来校面试差旅食宿补贴等。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3。
四、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主要包括应聘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单位研究、部门审核、学校审定、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等程序,具体按照《安徽工程大学人才招聘工作规程(修订)》(校人字〔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方式
应聘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
本公告为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