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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区新建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紧缺问题,保障城区公办幼儿园及特教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关于选调城区公办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的批复》(无编〔2020〕39号)精神,结合城区公办幼儿园、特教学校实际教学需求,决定2021年无城城区公办幼儿园、特教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选调17名在职教师,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教师计17名,其中:幼儿园15人,特教学校2人。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无为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含襄安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4.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5.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40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其中特教学校岗位要求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原农村高中撤并学校教师报考,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不限。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③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公示及自主择岗、调动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25—27日,由农村学校组织报名并汇总上报。
2.汇总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所在学校同意报考介绍信(以学校为单位出具总介绍信,注明报考人员名单、现任教学段、学科)。
4.报考者分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报考者持上述材料到所在中心校(市直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实填写《无为市2021年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上交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资格初审工作由报考者所在中心校、市直学校负责,各类证书复印件均由单位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幼儿园岗位以学前教育知识为主,小学岗位以高中阶段专业知识为主),占50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撰写、教师道德修养等专业素养,占50分。
笔试时间:2021年2月4日上午9:00-11:00。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1年2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至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教育综合知识、教学设计撰写成绩高的优先)。市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对选调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予以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学校和相关人员将予以责任追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取消当年及之后两年的选调资格。
(四)公示及自主择岗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无为市政府网站公示一周,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调对象。拟调对象分岗位组按照高分优先的原则(成绩并列的,依次以教育综合知识、教学设计撰写成绩高的优先),集中自主择岗,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资格或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放弃资格产生的空岗,实行一次性递补。
为保证选调工作严肃性和城区学校办学需求,对自主择岗后放弃岗位的报考人员五年内不允许再次参加城区选调考试。
(五)调动和聘用
根据自主择岗结果,市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统一办理选调教师的调动手续,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新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其中报考幼儿园岗位选调教师编制关系暂保留在原学校,不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其他待遇不变,供给渠道不变,待幼儿园编制核定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宜
有关教师选调工作的所有事宜均提前2日以上在无为市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通知。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选调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选调公告给选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无为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22645(教育局)、6610117(人社局)
监督电话:6340693(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1年1月22日